【普法强基在行动】3名男子深夜到川河电鱼20多公斤?! 鱼入电网人入法网!,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

  2023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彭某、彭某俊三人互相邀约到景东县川河(李仙江)文井镇文东大桥流域使用橡皮船、电鱼器等工具非法捕捞河鱼20.34公斤用于自食和出售,被景东县联合巡河执法人员查获。

  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彭某、彭某俊三人相互邀约,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河鱼,情节严重,该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履行了全部赔偿。

  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电、毒、炸、网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活动,危害的不仅仅是野生渔业资源,更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水域设定相应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捕期,目的是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但仍有少数人置若罔闻,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大家要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擅自采用非法手段捕鱼,否则追悔莫及。此外,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也可向公安等职能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一、景东县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不含澜沧江电站库区),除休闲垂钓外(休闲垂钓限1人1至2杆),严禁其它一切捕捞行为。禁渔期内严禁销售野生渔业产品。

  二、划定:菊河全流域、川河(李仙江)自锦屏镇前所村文垂河河口至文井镇清凉大桥,全长18公里为全县永久性禁渔区域,严禁垂钓,严禁一切捕捞行为。